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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乳制品需满足哪些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添加时间:2016/1/5 | 文章录入:本站 | 文章来源:嘉裕检测网
一、进口乳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要求
通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 134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
产品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1930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2519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251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1930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GB1310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1964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 粉》GB1167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19646-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GB542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GB2519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
《牛初乳粉》RHB 602-2005
二、涉及进口乳品检验检疫规定的国家质检总局令和公告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13年第152号)
《质检总局关于实施〈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53号公告)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4号)
《关于规范进口乳制品卫生证书管理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25号)
《关于允许从口蹄疫国家进口相关产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联合公告2010年第99号)
《关于公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62号)
《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27号公告)
《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133号公告)
《关于公布首批进口乳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51号公告)
《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要求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3号)
三、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特殊要求
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报检进口;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灌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予报检进口。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备注:上述法律法规及标准如有修订、更新,以修订更新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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