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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开展“食安山东”食品流通示范单位(店)抽查复核工作
添加时间:2015/11/30 | 文章录入:本站 | 文章来源:原创
11月20日—11月27日,省局集中开展“食安山东”食品流通示范单位(店)抽查复核工作,2015年全省17市审核上报大型商超542家,批发市场92家,供货商727家,食品店4149家,此次抽查复核范围按照每市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食品供货商上报数量的各20%、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上报数量的50%、食品经营示范店上报数量的20%分别确定。抽查复核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市成立联合工作小组采取交叉方式,并采用检查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内容为抽查复核对象与《“食安山东”食品流通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相符合情况,及各市在创建中落实创建现场审核与满意度调查的工作情况。
目前,该项工作已全面完成,正在进行汇总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