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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城市怎么建?总局解读评价办法和标准
添加时间:2016-12-20 | 文章录入:本站 | 文章来源:中国医药报
到今年12月底,第一批食安城市创建的4个省份的创建细则要修改、备案,明年3月底之前要完成省级层面初评推荐,初步打算明年6月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进行第一批示范城市授牌……12月14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推进会在宜昌召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规划财务司副司长王岿然通报了创建工作进度,并对今年9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出台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17版)》(以下简称《标准》)进行了解读。
《办法》解读——
关键词:核心、规则、流程
把握创建工作的核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促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推动社会共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遵循创建工作的规则 规则包括标准和细则。对各地制定的细则的要求:一是细则要细,要紧扣标准细化,将39项标准向下细化,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项目,要紧盯问题细化,要能解决问题,要能落实;二是细则分值要量化,用数据说话;三是细则考评要科学,多采用随机抽查或倒查的测评方法,不要过多地依靠看文件、看资料、听汇报;四是对社会公示反映的问题,要有具体有效的解决方案。
执行创建工作的流程 流程分试点创建、省级层面初步推荐、国家层面公示评议、国家授牌命名四个阶段。在试点创建阶段,创建期满要及时申请,如果创建城市自认为还没有把握,可不申报。在省级层面初步推荐阶段,组织者为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地方政府领导要牵头主抓;要建立由省食品安全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参加、第三方机构参与的初评工作组和专家库,要有代表性,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满意度调查必须由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样本量、抽样方法、调查方法、调查问卷、统计方法等要符合有关调查专业标准和规范,由统计局城调队调查也可以。对纳入推荐名单的城市要按优先次序排队。
《标准》解读——
关键词:否决项、关键项、基本项、鼓励项
标准和细则分值 关键项+基本项的分值为100分,10个关键项的总分值≥40分,22个基本项的总分值≤60分。4个鼓励项的总分值≤16分。同类项中的各单项分值大体相当,关键项的单项分值>鼓励项的单项分值,关键项的单项分值>基本项的单项分值。总分即关键项+基本项+鼓励项=116分,创建城市的总得分≥90分且未被否决,即符合要求。
否决项 创建标准中3个一票否决的否决项定义如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按《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界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是指出现“三鹿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福喜事件”等恶性事件;“近3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显示本地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较好”,指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评价性抽检数据为准,进行分析对比,合格率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一票否决。
关键项 “党委和政府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是指党委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频次不少于每年2次,政府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频次不少于每年2次。
“经费保障到位”,要提出具体量化指标,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以及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
“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只要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或外地通报的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当地监管部门必须及时做好后处置工作,严防已检为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市场或被消费者继续食用。
基本项 在指标分值设置上,执法车辆配置情况要占该项总分的2/3分值;达到3~4名执法人员/辆车的可得满分,达到6~8名执法人员/辆车的可得一半分,否则不得分。
鼓励项 鼓励项是加分项。对于制度、手段、方式、体制创新的事项,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或食品安全办公室领导批示的,可加分;或国务院食品安安全办公室简报专题刊载的,经审核后也可加分。
“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具备食品微生物、理化、农兽药残留等常规检验检测能力”,一是检验机构要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二是县级检验机构可以是覆盖几个县的区域性检验中心。(本报记者 徐亚静)